2006年7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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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伤和气且顺气通气
临安法院首创委托工会调解劳资纠纷制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李光

  本报讯  “大家在工会办公室里心平气和地谈妥问题后,再由法院确认一下就好了,不仅省事,而且还不伤和气。”不久前,临安市人民法院与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工会调解的规定,这令第一个尝试该规定的当事人张某喜出望外。
  几个月前,张某、钱某等人与他们曾经供职过的临安市某公司之间因为工资、待岗期间生活补偿等事宜产生纠纷。临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纠纷作出了裁决,要求该公司支付张某等人待岗期间的生活费。
  但该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到临安法院。法院受理该案的时候,正值该院与临安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委托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规定》,尝试由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于是,临安法院民庭立即按照《规定》要求,征求诉讼双方是否同意将案件委托由市总工会先行组织调解。对此,原被告都觉得挺新鲜,表示可以试试。
  在开庭审理前,法院按规定给工会发出了委托调解函,工会接受委托后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会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了工会调解室,在工会的主持下,双方面对面地谈起来。没有法庭上的争锋相对、面红耳赤,双方在有说有笑中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个结果让当事人颇感满意。拿到调解书后,张某说,原以为会在法庭上争得不可开交,没想到庭前调解这样轻松地解决了纠纷。
  据悉,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规定在临安推出不到2个月,已有3起劳动纠纷案件经委托调解圆满解决。
  据了解,委托工会调解劳动纠纷案件,这在我省法院系统是首创。法院方面认为,这样的调解方式,既可以增强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的作用,也能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还能使矛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陈有西对临安法院的这一做法评价说:这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好方法,工会调解虽然不是法定程序,却是息讼和解的好途径。